最新公告
 欢迎光临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网站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 → 胜涛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胜涛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发表日期: 2010/1/26 19:07:29 阅读次数: 372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1)顾问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客户方处理日常人事劳资法律事务,包括:

1、应要求为客户方提供中英双语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就客户方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应客户方要求,参与客户方作为一方主体的谈判,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或者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3、提供与客户方相关的法律信息。

4、协助建立法律文档,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5、为客户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参与客户方的重要经营活动,必要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7、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8、为客户方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9、开展业务方面的法律调查。

10、代客户方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

11、顾问方代理客户方参加仲裁、诉讼活动时,客户方须另行向顾问方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顾问方同意给予20%的优惠,并优先为客户方办理上述案件。若客户方有特殊服务要求,如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2)顾问方承诺在下列时限内办结客户方所委托事项:  

1、    紧急事项24小时内完成。

2、    普通事项48小时内完成。

3、    非紧急事项72小时内完成。

顾问方提供服务须符合客户方所要求标准。

3)妥善处理及保密条款

顾问方在本顾问合同有效期间内将不会代理其他任何与客户相关的实体单位,包括为仲裁或诉讼中客户方的对立方提供法律服务。顾问方应向客户方承担作为律师职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妥善处理客户方委托事务以及保密的义务。顾问方对从客户方所知悉的机要信息承担妥善的保密义务。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没有下一条记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2009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两河流域商厦10楼1012、1013室
办公电话号码:0771-2627883(兼传真)
[桂ICP备0500205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