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欢迎光临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网站
法律新闻 →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发表日期: 2007/12/3 13:08:42 阅读次数: 452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在被警方带走一年后,“民营石油大亨”、天发实业集团原董事长龚家龙等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等五宗罪,而被移交检察机关。

  据湖北省公安厅方面的最新消息,警方查证了天发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和龚家龙等个人涉嫌五个方面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达31亿元,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另有3人批捕在逃),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随着侦查终结,目前警方已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

  龚家龙于2006年12月21日在荆州市天发石油上市10周年的庆典现场被湖北警方带走,此后再也没有在公众的视野中出现过。关于龚家龙被警方控制的真正原因,舆论众说纷纭,侵吞国有资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组建长联石油欺骗股东集资等,令天发案一度扑朔迷离。

  随着天发系两家子公司的重组进入收官阶段,这宗被警方命名为 “12·21”专案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新华社援引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的说法,这起特大系列案件由公安部交办、湖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湖北警方在历经10个月走访、调查相关人员400多人次后,此案终于在近日得以侦结。

  五宗罪

  《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一份相关文件显示,天发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家龙在其中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

  一、伪造金融票证。1996年至2003年间,龚家龙等人为了虚增利润骗取

证监会批准配股资格,指使天发财务公司、天发石油液化气公司等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私自雕刻的银行印章伪造各类银行票证556份,总金额逾11亿元。

  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002年至2004年,龚家龙指使相关人员以合作开发为名,行非法转让土地之实,先后将天发集团和天发石油所属,且闲置多年的三宗土地(约116亩),以假联营的形式骗取土地部门批准,非法转让给其他公司,涉案金额高达6888万元。

  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2001年至2003年间天发子公司天颐科技(600703.SH)实际经营状况本是亏损,但该公司为了骗取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资格,在龚家龙等人授意下,将亏损做成盈利,并定下每年每股盈利数据,经查证2001年至2004年天颐科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8.91亿元,虚增支出7.12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79亿元。

  四、挪用资金。龚家龙个人涉嫌挪用资金1800万元,伙同其妹、曾担任天发集团副总裁的陈蜀葵挪用资金200万元。

  其中1000万元资金调用自天发子公司天荣农业,用于炒作天发石油等

股票、购买个人保险、天发集团其他公司开支等,至今未归还。

  此外,为获得国家

开发银行的贷款,龚家龙挪用800万元,给该行某领导妻子的公司,天发集团、天发石油董事会至今无人知晓此事,资金也未归还。

  五、职务侵占。龚家龙涉嫌职务侵占241多万元,为自己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此款属于上述挪用资金中的一部分。

  天发系重组艰难

  除了龚家龙涉嫌上述犯罪之外,其随母姓的妹妹陈蜀葵也涉案颇深。相关报告显示,陈蜀葵伙同他人涉嫌挪用资金2000万元,伙同龚家龙挪用资金200万元,个人挪用资金503.6万元,涉嫌职务侵占78.4万元,用于炒股、购房等。

  此案侦结后,湖北警方相关人士评价说,比起2002年震惊全国的“蓝田造假案”,天发集团“12·21”经济大案涉及资金金额更巨大,指控罪名更多,系湖北建国以来的最大一宗经济案件。

  今年53岁的龚家龙,是湖北省荆州市人,系天发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因曾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而有“民营石油大亨”之称。

  近日接触过龚家龙本人的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龚家龙目前羁押于湖北鄂州市第一看守所。面对这些指控罪名,龚家龙只谈他所取得的成就。而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龚家龙则推得一干二净。

  目前的事实却是,由于龚家龙在任时一手造成的天发集团的巨大财务黑洞,导致旗下两家子公司S*ST天颐、S*ST天发(000670.SZ)的控股权近日相继被拍卖后,因为复杂的资产状况,重组进程中也是麻烦不断,保牌任务十万火急。(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何欣荣 周寿江


上一篇:律师函告食品药品监督局督促纠正地方滥收费
下一篇:广西作风效能案千余责任人被问责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2009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两河流域商厦10楼1012、1013室
办公电话号码:0771-2627883(兼传真)
[桂ICP备0500205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